|
关于印发《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春风办[2016]9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春风办、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杭州市总工会
2016年12月13日
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帮扶救助力度,做好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根据《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在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工作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二、救助内容
根据不同致困原因和困难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不同类型的救助。
(一)应急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
在杭州市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当年经杭州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救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应急救助金2000元。
3、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薄;
(3)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在杭州市区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5)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6)子女在杭州市区读书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大病医疗救助
1、申请条件
在杭州市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和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经杭州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总收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年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
2、救助标准
(1)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在杭共同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扣除各类补偿和补助后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的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薄;
(3)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诊断证明等;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
(4)在杭州市区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5)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6)家庭收入证明;
(7)子女在杭州市区读书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急难险救助
1、申请条件
在杭州市区连续居住并工作6个月以上务工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突发性急难险情主要包括:
(1)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2)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
(3)其它突发性事件。
2、救助标准
根据不同的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的
首次抢救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2)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人员死亡的
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个人承担医疗费15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000元。
(3)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财产损失的
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给予1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3、申请材料
(1)杭州市“春风行动”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户口薄;
(3)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损失、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4)在杭州市区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5)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困难慰问
1、对杭州市区的市级建档困难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与每年的市级建档困难职工等同)。
2、对杭州市区的市级建档困难职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提供车票补贴。
三、救助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各类困难救助均由外来务工人员随时申请,及时救助,主要救助流程为: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行动不便的,可由单位工会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代办。
2、受理。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材料收齐后统一报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审批。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复核后的材料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
4、发放。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将救助金拨付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发放。
四、不予救助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2、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已经或能够得到赔偿的;
3、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伤害的。
五、对因遭遇急难险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缩短申请审批时间。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Copyrigt 2012-2020 杭州春风行动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联系单位: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7818132\87161004 访问次数:700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