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介绍
基金会章程
组织架构
概况
组织机构
新闻速递
经验交流
通知公告
春风征稿
送温暖
送清凉
娃哈哈·春风助学
阿里巴巴·春风助医
腾达建设·春风助农
传化·春风助困
反哺救助
应急救助
人体器官捐献者
家庭慰问
见义勇为困难
家庭救助
“两癌”贫困
妇女援助
年度工作
制度公开
审计报告
捐款情况查询
援助情况查询
爱心榜
表格下载
帮扶信箱
举报投诉
建言献策
文件法规
区、县市政策
  • 站内搜索:
  • 江干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管理办法
  •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7566 次  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江干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分类救助机制,进一步做好因学致困家庭的“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干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因子女就读高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江干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

已领取《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低保和困难家庭、残保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在江干区并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

(二)子女在全日制高校就读专科、本科学业(含成人教育)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不含在职就读);

(三)家庭年收入(申请当月前12个月)减去子女学费(每生每学年按6000元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实计算)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2倍(含)之间。

第四条  申请“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向户籍地社区(村)工会提出申请。社区(村)工会负责受理并会同帮扶救助服务站进行初审,街道(镇)总工会会同帮扶救助服务站负责审核,区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审批和监管,并具体实施助学援助对象的媒体公示和助学援助金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  申请“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一)学生证(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财产(包括住房、金融财产等)证明;

(五)就读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

(六)其它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助学援助金领取等工作程序,以及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的核定计算,按照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制定的《〈杭州市“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管理办法〉实施说明》执行。

第七条  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今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所需资金,从区“春风行动”募集资金中列支,接受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春风行动”助学援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受理申请时间:每年71日至831日,新生可延迟至915日。

第十条  对批准享受江干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待遇的家庭,由江干区春风行动办公室发给统一印制的《江干区“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证》,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春风行动”助学援助的,由区春风行动办公室取消其助学援助资格,注销助学援助证,并责令其退交已领取的助学援助金。如未按规定退交的,其今后所提出的“春风行动”助学援助及其他困难救助申请均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干区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71日起施行。

Copyrigt 2012-2020 杭州春风行动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联系单位: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87818132\87161004 访问次数:7009775